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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13條

第 三 章 單位概算之編製
各機關單位概算之編製,除應比照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外,並應依 「單位概 (預) 算編製要點」 (附件九)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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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概算之編製」的其他條文

第14條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附屬單位概算所列營業、作業收支、資金運用及盈虧、餘絀撥補等,應詳加審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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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