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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主管機關概算之編製
各主管機關應依年度施政方針擬定施政計畫,根據計畫編製主管概算。前 項施政計畫之擬定及概算之編製,應依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方針 之規定,就八十八年度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妥為規劃,把握優先次序 辦理。 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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