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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16條

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及分配各主 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之參據,並擬訂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及歲入歲出 概算審核進行程序,連同未來三個年度之歲出概算規劃原則,提報行政院 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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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