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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15條

行政院為統籌分配全盤財力資源,特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 議」。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由行政院主計處擬訂,陳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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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