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 第29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29條

各機關應依「各機關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分類應行注意事項」 (附件十九 ) 之規定,編具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附入單位預算,並由主管機關彙 編附入主管預算。 省市政府應於其地方總預算案編定時,依照前項規定,編具職能及經濟性 綜合分類表,專案陳送行政院。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