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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9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於刑法施行前非配偶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有同居之關係者,不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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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