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247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247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十八 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4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5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的其他條文

第246條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248條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49條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第25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246條看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第2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