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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248條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十八 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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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