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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認證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認證:指主管機關給予書面正式承認驗證或訓練機構有能力執行規定 工作之過程或活動。 二、驗證:指驗證機構授予書面保證稽核員、產品、程序或服務符合規定 要求之過程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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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