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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認證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認證之對象如下: 一、品質管理或環境管理驗證機構、品質管理或環境管理稽核員驗證機構 (以下均簡稱驗證機構) 。 二、品質管理或環境管理稽核員訓練機構 (以下均簡稱訓練機構) 。 前項有關認證之依據標準及其適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參酌相關國際標準另 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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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