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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19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員,有出席所加入之支會會員大會,或分支會會員代 表大會,及享受選舉與被選舉之權,支會會員超過一千名時,得分區開會 員大會,選舉代表出席支會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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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