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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20條

第 三 章 會員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各分會、支會每年定期徵求會員一次,省分會由內政部 協助辦理,直轄市分會及縣 (市) 支會由當地政府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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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的其他條文

第18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員分左列各種:一、名譽會員:有特殊功績或捐獻經總會理事會認可者。二、基本會…第19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員,有出席所加入之支會會員大會,或分支會會員代表大會,及享受選舉與被選舉之…第21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依法取消任何會員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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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