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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7條

監察人執行事項如下: 一、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二、查核公司帳冊及文件。 三、其他依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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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