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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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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處設三組一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組: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業務推動與管制考核、…第3條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理處務。第4條本處置主任秘書、組長、室主任、秘書、技正、專員、組員、技士、辦事員及書記。第5條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6條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8條本處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在園區設置警察單位,依法執行安全警衛勤務,並就本處主管業務受本處指揮、…第9條本處於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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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