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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在園區設置警察單位,依法執行安全警衛勤務, 並就本處主管業務受本處指揮、監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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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