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 第10條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