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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第4條

本條例辦理之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如下: 一、農業設施: (一)農路、林道及農業運輸設施。 (二)溫室、網室、倉儲、畜舍、禽舍、化製場、堆肥場、資材室及農機具室。 (三)農作物補植與種苗等設施及設備。 (四)農業機具及設備。 (五)漁港、漁船及養殖設施。 二、電力系統: (一)變電所及特高壓以上輸電線路。 (二)配電網防災韌性。 (三)路燈及公共照明設施。 (四)緊急備用電力系統、移動式電源、自發自用電源及儲能等微電網設施。 三、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一)公眾電信網路。 (二)行動通信基地臺車。 (三)衛星通信備援設施。 (四)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四、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 (一)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設備。 (二)瓦斯及燃氣管線。 五、家園及公共設施: (一)災損住宅拆除、修繕補助及租金補貼。 (二)公共建築、學校及政府機關(構)設施。 (三)文化資產與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之緊急搶修及修復。 六、水利設施: (一)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農田水利灌排系統、海岸防護設施、疏濬、清淤及土方清運處理。 (二)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 (三)山坡地整治及土石流防治。 (四)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及在地滯洪措施。 (五)縣(市)管河川、排水設施災後復原重建工程及跨越中央管河川、排水瓶頸段橋梁改建。 七、道路及交通: (一)道路、橋梁及隧道。 (二)道路邊坡防護及護岸工程。 (三)交通號誌、標誌與護欄等附屬工程及設施。 八、環境衛生復原: (一)災後廢棄物清理、環保設施修復及環境復原。 (二)災後疾病防治。 九、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 (一)災害救助、心理輔導及社會支持。 (二)振興地方產業及企業災後低利貸款等復原措施。 (三)文化觀光旅遊振興。 (四)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等復原措施。 (五)商家援助、生產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 十、其他經各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之項目。 辦理前項復原重建項目發給津貼、補助、救助、慰助金、工資及其他給與之資格條件、基準、金額、應檢附文件、得委任、委託或委辦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執行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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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主管機關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按月定期公開本條例下列執行…第10條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第四條第一項…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條例所定災區,為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第3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條例之中央執行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執…第5條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六百億元,得視情勢變化擬訂相關計畫,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製與…第6條本條例所定災區,不在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告之災區範圍者,其復原重建準用該法有關災區之…第7條依本條例規定自各執行機關領取之津貼、補助、救助、慰助金、工資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依本條例…第8條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兩個月內提出災後復原重建計畫。本條例編列預算之…第9條主管機關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按月定期公開本條例下列執行…第10條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第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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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