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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2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俸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比照所在機關所定俸給標準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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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