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 第12條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第12條

第 三 章 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經費補助
技術專精研習,每場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每年度每社以五場次為限 。
AI 白話解釋

「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經費補助」的其他條文

第11條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辦理社員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補助項目如下:一、研習費或宣導費。二、場地費。三…第13條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申請第十一條補助時,應檢具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九款之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
← 第11條看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