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 第3條

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第3條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所稱整體開發,係指以實施重劃、區段徵收或都市更新 方式辦理開發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