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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21條

災區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辦理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規 劃設計費及基本設施工程費,由中央政府負擔。 前項基本設施工程,包括道路、雨水下水道與側溝、污水下水道、路燈及 整地等公共設施工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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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