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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19條

災區鄉村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更新之劃定、實施、獎助及監督 ,得準用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二、前條及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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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