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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第3條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與緊急命令就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者,於緊急命令施行期間,依緊 急命令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有效、迅速推動震災災後重建工作,以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
災後重建工作,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
第4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緊急命令:指、總統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以華總一義字第八八○○…
第5條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召…
← 第2條
看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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