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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8條

本部受理前條無息融資申請案,應於申請案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審查完竣, 對於核准之申請案,得將其金額一次撥入金融機構設置之專戶控管,由金 融機構依工程進度分批撥付實施者。不符條件者,應限期令其補正,逾期 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無息融資金額之核撥作業另以契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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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