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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01條

第 五 編 財產管理 › 第 三 章 財產增置
(刪除)
AI 白話解釋

「財產增置」的其他條文

第92條各機關財產增值之方式如左:一、採購。二、撥入。三、孳生。四、其他第93條財產之增置,經驗收後,應填具財產增加單,為財產增加之登記。第94條財產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第95條(刪除)第96條(刪除)第97條(刪除)第98條凡財產由其他機關撥入、本身孳生或因接收、捐贈而取得時,應填明財產之價格,如原價無法查考或根本…第99條(刪除)第100條財產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財產增加單、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會)計單位辦理公款支付,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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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