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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06條

各機關已無用途之財產,應訂定處理方式,適時處理,不得任意擱置。但 土地及建築物應另依有關法令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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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