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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17條

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如有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應即查明原因並按照規定 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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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