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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25條

第 五 編 財產管理 › 第 五 章 財產養護 › 第 三 節 獎懲與賠償
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之財產如有盜賣、掉換、擅為收益 出借 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情事,應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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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與賠償」的其他條文

第124條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照各機關人事規章之規定予以獎勵或獎給現金:一、因善…第126條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之財產,未依法定程序移轉、撥借或有毀損而不及時申報者,按其情節輕…第127條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或使用之財產,遇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除經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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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