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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26條

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之財產,未依法定程序移轉、撥借或有毀 損而不及時申報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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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