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162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162條

各機關應根據所屬單位人員工作上之需要,按其業務性質及使用期限,分 別訂定領用物品種類及數量之標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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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