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163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163條

各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領用其職務需要以外之物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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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