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173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173條

損壞不堪修復之物品,應陳奉核准予以報廢。在未奉准前,應妥予保管, 不得毀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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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