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174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174條

報廢物品之處理,準用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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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