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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34條

第 八 編 辦公處所管理 › 第 五 章 室內秩序
使用打字機等發生噪音之工作處所,應裝置隔音設備或與一般辦公室隔離 ,以免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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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秩序」的其他條文

第232條各機關辦公處所應保持肅靜,在辦公室內洽談公務或使用電話,應儘可能抑低音量,注意禮貌、節約通話…第233條各機關職員非因公務必要,不得在辦公室內會客,並不得攜帶兒童進入辦公室。第235條辦公處所之工友,應在工作處所設置座位,司機、技工等均應在指定地點聽候派遣。第236條各機關應注意遵守安全及保密規定;每日下班後,各員工應檢查下列事項:一、辦公室內有無散置文件。…第237條各機關員工除因特殊需要經核准者外,不得在辦公室內住宿;每日下班後,應關閉不必要電源,關鎖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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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