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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52條

各機關宿舍之核借,應視宿舍種類等級,依照請借登記先後,以積點多寡 決定借用順序。 前項核借宿舍,由各機關就請借人之職務、職等、年資、眷口 考績 (成 ) 等項自行訂定積點標準,無法計點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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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