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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60條

各機關宿舍使用情形,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經常派員調查,宿舍借用人不得 拒絕。 宿舍借用人如有違反規定情事,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 其因疏於注意所發生之損害,有關人員應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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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