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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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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61條
第 九 編 宿舍管理 › 第 三 章 管理
各機關應將宿舍製成平面圖,編訂宿舍號碼,連同宿舍正面攝影照片,登 記存查,並於宿舍大門外,懸掛本機關宿舍編號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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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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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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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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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條
各機關宿舍因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損壞者,應予緊急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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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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