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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276條

發生火警時,在場員工,除盡力撲救外,應即通知消防機構及值勤人員。 值勤人員除應迅即發出警報,集合附近員工奮力撲救外,並應立即報告機 關首長及通知事務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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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