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278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278條

機關發生火災,應會同治安機關查明失火責任,並清查損失情形,造具清 冊依照規定報請上級機關及有關機關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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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