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294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294條

本規則所稱集會管理,係指左列各種集會之佈置、接待、文書及議事等事 項。 一、典禮:紀念日、節日及各種慶祝大典。 二、會議:各機關所舉行之各種會議。 三、宴會:餐會、茶會、酒會。 四、晚會及同樂會。 凡集團喜慶、歡迎、歡送或追悼會及各種座談會、學術講演會等,得視實 際情形及規模大小,參照本編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93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29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