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296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296條

大型集會應成立籌備處或小組,專責辦理會前之準備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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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