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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17條

宴會前應行準備之事項如左: 一、擬定賓客名單。 二、擇定時間及地點並事先聯繫。 三、訂定餐筵。 四、適時分送請柬。 五、注意安全及交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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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