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321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321條

宴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之規定辦理外,其規定如左: 一、使用音樂,須與場所情況相適合,音量須適度。 二、應有適當之服務人員。 三、對賓客之隨行人員得視情況酌予安排。
AI 白話解釋
← 第320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