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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43條

工友離職時,應親將經管公物及服務證等繳交事務管理單位,並將承辦事 務交代清楚。其有超領工餉或借支者,應先清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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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