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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75條

第 四 編 出納管理 › 第 三 章 簿籍與報表
出納管理人員於執行出納事務時,應隨時登入有關備查簿,並按日結計清 楚,不得稽延,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送主 (會) 計單位據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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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條出納管理單位應置備左列各項簿籍:一、現金出納備查簿:備登收納款項,必要時得分立收入、支出或收…第76條出納管理單位,除領用之額定零用金,應適時辦理結報申請撥還外,並斟酌需要,根據現金出納備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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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