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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 第8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8條
第 二 編 文書處理 › 第 一 章 通則
機密文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有關國家機密事項,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一般公務機密事項,依相關法 規及保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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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5條
各機關對其他機關、團體或人民行文之程式,除依公文程式條例之規定辦理外,其文書處理,依本規則之…
第5-1條
各機關之文書處理電子化作業,應與檔案管理結合,並依行政院訂頒之相關規定辦理;對適合電子交換之…
第5-2條
為落實文書減量,各機關應提升公文電子處理比例,減少文書使用,並訂定評估指標,確實考評。
第6條
私人函件涉及公務者,得依規定程序,作為公文書處理。
第7條
各機關之文書處理,依分層負責規定,由主管人員核判,不得逾越或廢弛,並得依規定,將決行案件,列…
第9條
各機關得依本規則及有關規定,訂定文書處理實施要點,以資配合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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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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