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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5條

各機關對其他機關、團體或人民行文之程式,除依公文程式條例之規定辦 理外,其文書處理,依本規則之規定。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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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