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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83條

第 五 編 財產管理 › 第 一 章 通則
財產名稱之文字,以中文為準,但得酌加外國文字或符號,顯示其特定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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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80條本規則所稱財產管理,係指關於財產之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等事項。第81條本規則所稱之財產,其範圍如左:一、各機關管有之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第82條各機關之財產,集中事務單位管理。但得按其性質由各業務單位及事務單位分別管理。第84條各公營事業之財產,除另有法令規定者外,應依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評定其折舊率及殘餘價值,其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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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