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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84條

各公營事業之財產,除另有法令規定者外,應依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評 定其折舊率及殘餘價值,其所攤提之折舊,得按各同類財產由會計單位作 彙總之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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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