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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第3條

下列各款情形不列入前條贈品、贈獎之適用範圍: 一、免費試吃、試用,及其他不以交易為要件之促銷行為。 二、同類商品或服務本身之價格折扣促銷行為。 三、同類商品或服務之數量折扣行為。 四、不同商品或服務組合銷售之套餐優惠促銷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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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